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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政府: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保险、保函替代保证金改革!

为加快推进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近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其中提出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保险、保函替代保证金改革。主要内容如下:

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、综合管廊、港口航道、地方铁路、高速公路、水利工程、轨道交通、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,支持以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;支持联合体企业参与投标

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,加快钢结构装配式建筑、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广,培育试点企业、试点项目并予以信用激励。

深化数字融合应用。迭代升级“浙里建”系统,加强与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对接联动。

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、工资款、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,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、拖欠工程款理由,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。

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“一市一账户、全市通用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,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;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保险、保函替代保证金改革。鼓励合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,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,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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▎本文来源于浙江政府办公厅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。 

发布:2025-08-04阅读:1453人